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2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中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是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同意,由省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由江西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组织江西省相关学校开展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充分发挥我省赣文化优势,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促进江西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汉语国际推广在促进民间外交、外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外教和国际人才等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汉语走向世界的步伐,促进世界各国人民对汉语和中国文化的理解,促进中外合作和友谊。
本项目将通过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的建设,完成汉语国际推广相关业务;通过培训国内外汉语教学人员,提高教学水平,满足国内外汉语师资的需求;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扩大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影响和学习汉语人员的规模。鼓励申报设立新的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支持建设示范性孔子学院、孔子课堂。
第四条 在国家汉办的支持下,在省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管理、协调,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即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有关高校、中小学负责申报和实施具体工作。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
第五条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包括:孔子学院建设、孔子课堂建设、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建设、汉语国际推广师资队伍建设、汉语国际推广宣传。
第六条 孔子学院建设项目由我省高等院校申报,是为推动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汉语教学,接受外国师生来赣学习;培训高校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开展汉语考试;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第七条 孔子课堂建设项目由我省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申报,是为开展对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汉语教学,对口支持外国学校开设汉语课;培训对外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接受外国师生来赣学习;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等。
第八条 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建设项目是为充发挥基地示范作用,推动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对口支持外国学校开设汉语课,向国外派出汉语教师和志愿者,培训外国汉语教师,对外派志愿者进行培训并安排实习,接受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实习,接受外国中小学生来校学习汉语,承办外国学生夏令营活动,对外汉语课程开发等。
第九条 汉语国际推广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是为了满足我省在海内承办的孔子学院、孔子课堂等机构对外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培训境外汉语教师以及国内汉语教师等人员,根据国家汉办要求,重点培训孔子学院所在国本地教师。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高校和中小学在职对外汉语教师的汉语教学能力;培训将赴国外进行汉语教学的教师和志愿者,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国际礼仪、跨文化沟通等内容学习;培训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高推广汉语和中国文化的能力;培训国外(主要重点为江西省的友好省州城市)派至我省的汉语教师,提高汉语水平和体验中国文化;与境外院校合作,对当地汉语教师进行汉语教学培训等。
第十条 汉语国际推广宣传项目是通过充分利用文字、音像材料、电视节目、参加或举办大型汉语推广活动、赴外参加或举办教育展等推广宣传手段,使国外各界充分了解江西教育,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赣学习汉语,主要内容包括:编辑出版对外宣传册、出版对外汉语教学教材,音像制品;建设汉语国际推广-赣文化宣传基地,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要求举办大型汉语推广活动及赴国外举办或参加教育展等。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财政厅共同负责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工作以及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江西省教育厅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申请程序是:
(一)江西省教育厅会根据我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发展总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
(二)有关高校和中小学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填写《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和我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发展状况,结合学校申报情况,确定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下拨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承办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将项目经费列入本年度单位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承办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并确保项目效益。
第十五条 汉语国际推广既要注重实效,也要加强宣传,各项目承办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单位的正面宣传作用,要明确是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专项资助的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宣传报道的强度和影响力也将作为项目验收和今后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对项目内容做大的调整,如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需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拨款。鼓励拓宽资金渠道,吸引海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汉语国际推广的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的投入机制。
第十八条 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随意改变项目支出内容。
第十九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承办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监督
第二十条 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每年12月对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的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均应明确标注“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专项资助”,英文翻译为:The Fund for International Promo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Program in Jiangxi Province),英文缩写:FIPCLP-JX。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程序是:项目承办单位每年年底向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当年建设任务的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由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并验收。
第二十三条 验收一般采取会议及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专家组须给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承办单位,需进行工作整改,整改过程中不得再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订时间内不能完成《项目申报书》任务,省教育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追缴经费,停止其项目申请。所追缴经费和年度节余经费,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省汉语国际推广经费总额滚动使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接受主管机关、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 对有截留、挪用、滞留专项经费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申请书
拟申请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手 机:
邮箱:
表1: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基本
情况
|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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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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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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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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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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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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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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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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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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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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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汉语国际推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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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申请立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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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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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申请省级补助
| 自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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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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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 内容:项目与国家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的关联性,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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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 内容: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目标的可考核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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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
| 内容:项目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能力与条件,组织实施条件的充分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环境支撑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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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 内容: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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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情况
| 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的筹措情况、可靠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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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的合理性
| 内容: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的经济合理性,依据的充分性,不合理预算所涉及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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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 内容: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项目单位对风险的认识、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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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项目申报审核表
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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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专家组(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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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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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 本结题报告书由项目负责人使用微机录入填写。
2、 填写时要实事求是,遵守《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本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原件),项目负责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全部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结题验收通过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存一份,交负责人单位各一份。
4、 本结题报告书后须附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主要效益成效材料一份。
5、 一律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本结题报告表内空白不够时可加页,但页码要连续、清晰。
6、 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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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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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省级补助
| 自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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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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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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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完 成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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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及影响,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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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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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0 年度
|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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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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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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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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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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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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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在单位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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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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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外部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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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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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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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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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汉办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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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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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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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各项目明细之和等于合计数。
2.人员费 工作人员劳务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0%。
3.办公费 办公用品、宣传品、邮寄信函货物及招待支出,招待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
4.设备费 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支出。
5.活动费包括以下内容
a资料费 购置报刊、图书、教材、资料的支出。
b通讯费 发生的电话、网络通讯支出。
c差旅费 出差发生的旅费、住宿费、伙食费、杂费等支出。
d会议费 举办会议发生的食宿费、文件资料费等相关支出。
e租赁费 租用设备、车辆等支出。
f其它 上述费用以外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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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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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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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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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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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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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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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报告书总结样本
目录
前言
第一篇章
一、夏令营大事记 ··············································
二、夏令营概况 ················································
三、夏令营规章制度···············································
四、应急预案
第二篇章
四、开营仪式 ···················································
五、领导、营员代表讲话 ··········································
六、闭营仪式暨成果汇报演出 ······································
第三篇章
七、夏令营活动剪彩 ·············································
八、营员信件和作品 ·············································
第四篇章
九、大型系列活动 ················································
第五篇章
十、总结与心得 ··················································
十一、调查报告 ··················································
十二、媒体报道 ··················································
后记
附:夏令营营员、工作人员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