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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6)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及名额

1.项目类别: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选派名额:3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各单位(部门)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三、选派办法和申报程序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组织有关教职工学习《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各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结合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该项目优先推荐人选,并填写《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若推荐多人,请注明排序)。学校将按照“个人申报、部门初步审核、学校评审公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开展选派工作;

2.网上填报:9月10日-15日;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4.学校公示拟通过评审人员名单;

5.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相关留学材料的审核、上传与后续派出工作。

四、其他事项及材料提交时间

1.青骨项目出国留学有关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承担;

2.9月6-8日,科研业绩材料审核时间,请带科研成果清单原件至科研处、教务处审核,联系人:左家春、孙薇。

3.9月9日下班前,提交《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推荐表》、师德师风和廉政情况说明审核后的科研成果清单原件,外语水平、邀请函等证明材料,交至人事处何辉

4.9月10日-15日,申请人网上申报,并下载申报表于16日交至人事处823办公室(一式五份)。

5.9月20日前完成评审。

6.评审结束后,接到评审结果的被推荐人,请于9月21日将正式申请表和其它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莹莹,包括:(1)申请表和支撑材料正反面打印一份,检查表格条形码后在申请人项签名。申请表PDF版发送至夏艳OA邮箱;(2)单位政治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学院党委盖章);(3)师德师风和廉政情况说明(对有关情况说明后,学院党委盖章);(4)单位推荐函/重点推荐函(包括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的评价,留学必要性和单位对申请人回国后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字数500字以内,学院行政盖章),Word版发送至夏艳OA邮箱;(5)审核后的科研成果清单(复印件)。(6)在研项目表(附件3,学院行政盖章)

注:为“落实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见附件4。       

联系人:何辉   83810398 18879175137(人事处)

        杨莹莹   8382005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

附件2:政治审查意见表

附件3:在研项目表

附件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95日



附件1: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推荐表.xlsx

附件2:政审备案表.doc

附件3:依托项目表.doc

附件4.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