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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现阶段组织有关教职工参考《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7)及项目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各单位应在符合《选派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中,结合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该项目推荐人选,并填写《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教师学习相关文件,鼓励教师积极申报。

2.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申请人员名单进行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并填写《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见附件2),并同时为拟推荐人出具单位政治审查意见(见附件3,学院党委盖章)、师德师风和廉政情况报告(学院党委盖章)。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推选单位需对推荐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上述材料中做出评价。

3.经学校审批后,获批准的申请人根据人事处通知,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登陆国家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ly.csc.edu.cn)完成网上填表,并按照该文件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三、材料上报

1.请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单位政治审查意见、师德师风和廉政情况报告纸质材料报人事处王飞(已申报2023年度教师进修计划的只需要提交单位政治审查意见、师德师风和廉政情况报告)。

2.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确定被推荐人选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莹莹。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1)留基委将于2022年4月10日-30日开放网上填报系统。申请人可提前在系统上注册,并填写相关内容。待项目开网后可以选择申请项目类别,上传有关支撑材料。由于开网期间填表人数较多,系统负荷较大,有时会发生网络崩溃情况。特别是后期,网络故障问题发生更为频繁。因此请申请人务必尽早到网上系统填表。关于网上填表问题可以微信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莹莹,微信号15172273405。填表完成后,请仔细检查后提交打印,并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处杨莹莹(新校区图书馆8楼859办公室)。

①申请表和支撑材料正反面打印一份,交表时请务必在申请人项签名,检查表格条形码无误,并将表格电子版(PDF文件)发到杨莹莹OA邮箱;

②单位政治审查意见表(见附件3,学院党委签字盖章);

③师德师风和廉政情况说明(无样板,对有关情况说明后学院党委签字盖章);

④单位推荐函/重点推荐函(包括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的评价,留学必要性和单位对申请人回国后的使用计划等内容,200字左右,学院行政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Word文件)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莹莹OA邮箱,待审核通过后手写填写;

⑤申请表中的科研项目表(无样板,包括申请表中填写的科研项目,请科研处审核盖章)。

2)2023年的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在2024年12月31日,请大家准备材料时注意邀请函的时间(邀请函中的邀请时间应该在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

3)关于外语证明,如果申请时没有外语合格条件,学校需单独重点推荐,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如需出具重点推荐函的老师可将单位推荐函和重点推荐函一并准备,只出具重点推荐函即可,学院行政领导签字盖章,并将电子版发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莹莹OA邮箱。

4)特别提示,申请人请务必按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无法提交省教育厅。 

人事处联系人:王飞 838310398  1390708642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杨莹莹 15172273405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doc

附件3:政审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