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3]53号,见附件1)、《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6)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选派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派类型
(一)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
(二)须为各单位(部门)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五)具备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六)为“落实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见附件5。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时间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组织有关教职工学习《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各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结合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该项目优先推荐人选,并填写《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若推荐多人,请注明排序)。学校将按照“个人申报、部门初步审核、学校评审公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开展选派工作;
(二)11月21日-23日,科研业绩材料审核时间,请带科研成果清单原件至科研处、教务处审核,联系人:左家春、孙薇。
(三)11月24日下班前,提交《2023年第二批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推荐表》、师德师风和廉政情况说明、审核后的科研成果清单原件,外语水平、邀请函等证明材料,交至人事处何辉。
(四)网上填报:12月1日-4日,申请人网上申报,并下载申报表于4日前交至人事处823办公室(一式五份)。
(五)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六)学校公示拟通过评审人员名单;
(七)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相关留学材料的审核、上传与后续派出工作。
四、其他事项
1.青骨项目出国留学有关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承担;
2.学校评审结束后,接到评审结果的被推荐人,请于12月5日将正式申报表和其它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夏艳(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6)。
联系人:何辉 83810398 18879175137(人事处)
夏艳 8382182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关于启动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第二批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推荐表.xlsx
附件3:政审备案表.doc
附件4:依托项目表.doc
附件5.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pdf
附件6:提交材料清单.xlsx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