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国外友好大学校际合作备忘录,经学生自愿报名、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同意,现推荐以下同学参加出国交流项目。被推荐学生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学院 | 赴外交流学院 | 交流时长 |
1 | 曹欣怡 | 女 | 20****54 | 文学院 | 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 | 2026年2月-7月 |
2 | 姥天成 | 女 | 20****27 | 文学院 |
3 | 刘莉娟 | 女 | 20****50 | 文学院 |
4 | 吴光明 | 男 | 20****51 | 文学院 |
具体参加项目学生人数以对方学校录取人数为准。学生完成项目学习或交流活动后,课程成绩合格,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学分。参加项目学生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全勤参加所有课程及活动,办理好请假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1月24日